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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硕鼠”为何屡捕不绝

2015-01-29 文/詹奕嘉 瞭望

  侵吞受灾群众的“救命钱”、虚报冒领骗取补贴款、违规拨付支农资金、巧立名目私分集体资产……《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近日在广东多地调查发现,近年来涉农职务犯罪花样百出、危害巨大,“三农”领域被腐败侵蚀严重。

  

  2008年至2014年11月,广东检察机关共受理涉农职务犯罪线索5648件,涉案金额达33亿多元,而被立案的5337名犯罪嫌疑人中,科级以下人员占比高达95.86%。

  

  在“基层硕鼠”的背后,本应作为“三农”政策实施者、保障者的镇街干部、执法人员和司法工作者,有的选择“走过场”,不负责任、疏于监管;有的甚至为基层违法者通风报信,成为共同参与犯罪的“保护伞”。

  

  业内人士认为,在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之外,应进一步挖掘基层涉农职务犯罪线索,强化农村基层组织民主监督管理,从制度上压缩涉农职务犯罪空间,打造覆盖基层、多方联动、惩防并举的“反腐网络”。

  

多地农村出现“群腐群贪”

  

  救灾扶贫救济金是农民的“救命钱”。然而,在2013年遭受强台风“天兔”、“尤特”影响的汕尾陆丰市、肇庆怀集县、韶关乐昌市,却都发生了基层干部侵吞救灾款、扶贫款的事件。其中,怀集县蓝钟镇三户房屋倒塌的村民本可以领到89320元救灾款,该镇社会事务办主任徐斌却通过冒领签名、骗取银行密码、要挟索贿等方式侵吞了其中50899元。

  

  广东省检察院提供的数据显示,2008年至2014年11月,广东检察机关共受理涉农职务犯罪线索5648件,2008年立案数量为732件,2014年前11个月就已达到993件。

  

  “‘三农’领域被腐败侵蚀严重,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惠农政策性补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问题最集中。广东省检察院反渎局局长杜言告诉《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广东2008年和2012年两次集中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但此后涉农职务犯罪人数依然大幅攀升——2008年至2011年,广东检察机关每年查办涉农职务案件600人左右,2012年至2014年升到900人以上。

  

  尤其是惠农政策性补贴领域,在多地出现村班子群腐群贪。“‘三农’工作涉及立项、实施、验收、监管等多个环节,一般来说单独实施犯罪难度较高。”中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唐伟源告诉本刊记者,中山检察机关2012年至今查处的43件涉农职务犯罪中,窝案、串案达39件,占90.7%,“办一案、带一串、挖一窝,个别村‘两委’干部几乎全军覆没。”

  

  值得关注的是,虚报冒领、索贿贪污、挪用私分“三农”款项的,几乎都是不起眼的“小官”。广东检察机关近6年来立案的5337名涉农职务犯罪犯罪嫌疑人中,科级以下人员有5116人,占总人数的95.86%,其中乡镇站所和村“两委”工作人员为3097人,占总人数的58%。

  

  这些基层干部级别不高,但其所作所为却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有的案件涉案金额已是数以亿计。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宫花村原党支部书记郭仲强等人贪污、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中,全村被侵吞的土地补偿款高达1.27亿元。

  

监管“走过场”或变“保护伞”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在广州、中山、江门等地采访发现,一些镇街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工作者,不仅没有奉公守法、当好“守门员”,反而弄虚作假,将“三农”资金当成“唐僧肉”,加以克扣盘剥,成为“基层硕鼠”层出不穷的重要原因。

  

  部分基层执法者监管“走过场”,致使国家和农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杜言举例说,揭阳市揭西县环保局原副局长张建强对辖区内非法经营洗钨的矿场,只给予罚款而未依法取缔,导致10.22亩农用地遭受严重污染,土壤修复费高达600多万元。

  

  有的行政执法人员不仅不认真履职,而且为违法者提供便利和庇护,在查处和执法前通风报信,成为涉农犯罪“保护伞”。

  

  江门台山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冬根向本刊记者讲述了一个案例:“2012年,台山市委书记谢伯欣到北陡镇布置查处非法采矿行动,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原教导员冯某竟离开会场,给无证矿场经营者通风报信,然后又像没事一样继续回来开会。”该镇原党委书记许某治等7人长期以镇政府名义向违法者收取“工作协调费”,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损失300多万元。

  

  有的行政监管部门还与镇村干部、社会人员勾结,直接参与侵吞财政惠农资金。近年来,韶关市县区多位农业畜牧、发改部门公职人员就与一些养殖户联手,通过编造虚假申报材料、虚报生猪出栏量、虚假项目建设方案、虚假环评意见来套取生猪养殖专项补贴资金,涉案者多达23人,致使国家经济损失1715万元。

  

  “即便广州、深圳这种城市化程度非常高、农业比例很低的城市,也有涉农职务犯罪。”广东省检察院反渎局副局长张健透露,有的司法人员滥用审判权,制造虚假诉讼,破坏国家土地房屋管理秩序。例如,“5·28”法官渎职系列案中,就有深圳法官通过虚假诉讼方式,帮助他人专卖过户限制流转的土地、厂房和小产权房。

  

力量下沉“撒网捕恶吏”

  

  业内人士表示,涉农职务犯罪严重侵犯农民群众最直接利益,影响基层稳定,易引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长期上访乃至群体事件。据中山市检察院分析,2009至2013年,中山市43件涉农职务犯罪中有15件引发村民集体上访,如该市古镇海洲村原支书张社培等5人职务侵占案引发当地村民聚集,酿成“10·12”群体性事件。

  

  针对涉农职务犯罪严峻态势,中山、江门等地近年来探索设置派驻镇街检察室、推动“政经分离”和“三资”监管交易平台建设等方式,增强发现贪渎线索能力、压缩基层组织人员犯罪空间。

  

  江门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罗锦达告诉记者,江门在镇街一线设置29个检察室,通过走访、巡访、约访及座谈收集和摸排,2010年至今已发现涉农职务犯罪线索126条,立案数量平均年增长率达36.3%,有助于解决以往检察机关在农村信息不灵、耳目不聪的缺陷。

  

  据中山市检察院反渎局局长田洪介绍,为减少土地流转“以租代征”、集体“三资”家底不清产权不明、基础建设“拆包”规避招投标等腐败易发点,中山检察机关推动农村基层组织探索“政经分离”,深化“村账镇管”、加强农村审计、完善村务公开制度等举措,并与该市农业局合作建成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和交易平台,减少基层干部产生腐败的风险。

  

  “由于基层组织民主监督管理更加规范,农村干部贪腐问题得到遏制。”田洪说,2014年1至10月,中山共查处村干部职务犯罪3件3人,分别同比下降57.1%、66.7%,涉农职务犯罪数量明显下降。

  

  杜言认为,上述探索有助打击预防涉农职务犯罪,但由于检察机关任务繁重,投入涉农领域的司法资源有限,发现犯罪时间也存在一定滞后性,隐藏的犯罪案件数仍较多,涉农职务犯罪形势不容乐观。

  

完善法治“筑坝防贪腐”

  

  为进一步遏制涉农职务犯罪,广东检察机关决定在2015年至2016年开展查办与预防涉农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多位受访检察官认为,涉农职务犯罪主要发生在基层,深化惩防并举必须从完善法治着手,从技术和制度上减少基层干部产生腐败的机会,“高筑坝防贪腐”

  

  “部分涉农村基层组织管理的法律法规继续完善。”中山、江门部分检察官说,目前村级组织承担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已超过120项,但“村官”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只有在法定的七种情形下才视为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这导致对不少村干部的违法查处工作难以到位

  

  中山市一位检察官说:“如果都由检察机关查处,可能发生违反管辖规定办案问题;如果不查办,则会对司法机关的形象和‘三农’工作造成负面影响。”

  

  打击涉农职务犯罪,还需要地方党委政府和“三农”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联动合作力度。广东不少检察官建议,各地党委政府将打击涉农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到地方农村改革和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发改、财政、农业、林业、水利、国土、环保、民政、社保、扶贫等涉“三农”部门与检察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在“三农”政策特别是惠农支农补贴方面互通信息,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办案协作和共同预防等工作机制。

  

  “与案值数以亿元计的某些腐败大案相比,多数涉农职务犯罪很难吸引社会舆论关注、主动发现案件线索仍较困难。”一些检察官告诉本刊记者,他们期盼接下来能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发挥电视台、电台、网络、报刊、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各类媒体作用,宣传涉农反贪反渎的政策法律、典型案例和打击成果,为惩防涉农职务犯罪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高民众对查办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的关注度和参与度。《瞭望》201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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